原标题:公共通道封堵变“私人阳台”非承重楼板上砌砖墙
业主擅自圈“地”“任性”装修
事发琼海万泉河经典小区,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自行“拆违”
一位业主将公共通道封闭装上玻璃窗。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康 摄
9月20日晚,琼海万泉河经典小区2栋一位业主,将做好的玻璃窗运到楼上,安装在公共走廊上,别人都以为这家人在装修自家阳台。据了解,业主莫某封堵的这部分区域,并没有在其房屋套内产权范围内,莫某涉嫌把公共通道改为自家独享的“私人领地”。9月21日一大早,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发现后就告知莫某,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改造行为。
记者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从9月初至今,已有3户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结构,除了1户封堵占用公共通道,还有2户在非承重楼板上砌砖筑墙,其中一户业主被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拆除违建墙体,另外一户自行拆除了砖墙。
乱象1
把通道当“私人阳台”
这户业主说“为了防盗”
9月21日上午,记者接到情况反映后,赶到万泉河经典小区了解情况。在该小区某栋住宅楼的8楼,记者看到,现场正在装修,有工人在施工,从楼梯间通道进入住户莫某家,先要经过一道防火门,里面还有约2米宽、4.5米长的通道。
据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当初交房时,通道外侧是一米多高的护拦,上半部分属于敞开式,早在今年8月,业主莫某先是将敞开式通道外加了全封框加式铝合金,声称为了防盗。9月20日晚,莫某又把里面加装了推拉式玻璃窗。这样一来,该户业主就把这部分公共通道改装成自家私人场所。
记者从物业管理处提供的房产测绘图上看到,莫某的户型套内面积约为110.77平方米,并不包括约2米宽、4.5米长的公共通道。在同一栋楼的其他相同结构房屋,公共通道都是按原交房时结构没变,只有莫某这一户封闭了这个公共通道。
为此,在8月14日开发商就以书面形式告知莫某及其他业主,已将防火入户门进行拆除或更换的,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恢复原状至满足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和检查的相关要求,届时因拆除或未恢复原状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相关行政处罚后果,由涉事业主自行承担。
物业同时告知业主,如因部分业主拒不按照消防相关法规执行,擅自将防火入户门进行拆除或更换,导致小区消防检查不合格、办不动产证逾期的,开发公司不予承担逾期办证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乱象2
业主申报装修方案
与实际施工不一致
万泉河经典小区另外一位业主李某,今年8月28日向物业管理处申报室内装修方案,方案显示室内现有砖墙设计,都是在承重梁范围进行。可到了9月16日,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李某实际施工作业的结构,与申报的方案不一致,新砌的砖墙面积大部分建在非承重楼板上,直接增加了楼面荷载。
第二天,物业公司给李某下发《整改通知书》:因业主未按申报内容施工,在非承重楼板上砌筑砖墙增加楼面荷载的施工行为,已经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要求该业主在5日内自行整改完毕并恢复原状。同时,物业也将该情况向琼海市房管局、规划委及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希望管理部门保障大楼的安全,保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9月21日下午,李某自行拆除了楼板上的自砌砖墙。
一位业主在非承重楼板上砌砖墙。9月21日下午,乱搭的砖墙已被业主自拆。南国都市报记者陈康 摄
部门介入
装修公司非承重楼板上砌墙
被责令限期拆除
无独有偶,9月5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住在小区某栋住宅楼二单元业主王某,他家聘请的装修公司并没有按照申报的方案作业,而是擅自在业主客厅的非承重楼板上砌筑灰砂砖墙体。
9月10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装修公司提出口头警告,责令其2日内拆除违建。目前,该套房屋的违建部分已全部拆除。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装修房子必须依法依规,如果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特别是违法施工作业,只要该局接到举报,都会按程序依法查处。
该负责人介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业主的装修行为已有规范。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该办法第七条则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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