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表错误言论被厦门大学开除党籍、学籍的“洁洁良”一事,刚从人们视线中消失,今又有大一新生发表辱国言论。近日,湖南城市学院大一新生因网上发布不当辱国言论被开除,涉事的土木工程专业大一新生王栋以“贵州省省草王英俊”为网名,发表“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老子一辈子都不可能爱国”“都大学生了还爱国”等不当言论,遭网友举报。随后,学院最终决定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无独有偶,2017年6月,哈佛大学至少十名新生因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上因发表含有攻击性、种族歧视言论如嘲笑犹太人大屠杀、死亡儿童等不当内容被校方开除。这些毫无道德底线的言论激怒一众网民,将社交媒体表现纳入个人评价体系的呼声开始出现。
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这不代表其言论可以不受限制。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为公民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提供了立法保障。无疑,网络言论自由权属于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但是,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任何自由都应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王栋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发表的辱国言论,影响极为恶劣。
言论是个人思想意识的体现,当社交媒体的使用成为日常,将个人所发布言论与其价值观对应也合情合理。社交媒体改变了人们传统沟通、思维和行动的方式,为人们发表言论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和途径。因社交媒体使用的匿名性和内容生产的个人化,“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可以说是当下社交媒体平台的舆论日常。在这种情况下,将社交媒体信息呈现与个人价值观念挂钩,也算合情合理。
然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个人可以肆意传播言论和不法言论的后花园。如为了保护英雄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网络平台上辱骂英雄烈士的言论将依法受到严肃制裁。这在对网民个人利用互联网发表言论进行规制的同时,也以立法的形式坚决表明互联网不是真空地带,任何个人不法言论经网络传播后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将社交媒体表现纳入评价体系是对以往传统评价体系的参考和补充。社会在发展进步,个人评价体系与考察方式也应该跟上来。当下互联网有时更像是一面“照妖镜”,让丑陋的现象、嘴脸无处遁形。高铁霸座男博士,发表辱国言论的研究生“洁洁良”、大学生王栋,华丽丽的高学历标签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名不符实的言行也终将被人唾弃。如果能将社交信息作为参考与补充纳入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提升个人的道德观念和素质,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序良俗。(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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