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郑某等八名被告人虐待被看护人案
↑图为庭审现场(金文斌 摄)
今天(9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两名诉讼代理人代表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系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系携程亲子园云朵班、彩虹班老师、保育员。2017年8月至11月案发,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在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期间,采用以芥末涂抹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喷洒液体等方式进行管教,且有推搡、拉扯、拍打幼儿行为。2017年8月底,郑某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工作人员对幼儿使用芥末,不仅不予制止,还多次要求对幼儿“做规矩”,并提醒注意回避监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对看护的幼儿进行虐待,情节恶劣,被告人郑某作为负责人,明知工作人员有虐待行为而默许、纵容,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廖某霞、嵇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梁某、吴某、唐某、周某兰、沈某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八名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属和社会致以诚恳的道歉,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
庭审当日,被告人亲属、幼童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9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于当日16时30分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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