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查处违法行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
海口网9月28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记者周德晓)27日,海口公安交警在桂林洋大学城海南省经济学院路段执勤时,现场查获两名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经初步检查,驾驶人曾某梅(女,51岁)未取得驾驶资格,王某陈(男,34岁)准驾不符。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回交警大厦作进一步调查。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曾某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5日处罚。针对王某陈准驾车型不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且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5日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表示,三轮车动力强劲、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通常都未经过专业培训,且未取得驾驶资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提醒广大市民和学生,不要因贪图方便乘坐三轮摩托车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身权益将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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