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8日消息(通讯员孔建 记者周德晓)为促进优秀交通安全宣传作品创作交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资源共享,促进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深化文明交通创建工作,28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8年全省文明交通宣传作品有奖征集活动,作品要求和奖项设置具体如下:
一、作品类别和报送格式
本次征集作品包括海报(招贴画)、微电影(剧情短片)、专题片(科普教育)、视频公益广告(含短视频)、音频公益广告、文学文艺作品、新媒体作品等七类。
(一)海报(招贴画):内容包括交警形象、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文明交通倡导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单幅或成套(不超过6张)均可。报送时制成A4规格彩色样张(一式三份),附JPG格式文件及PSD分层格式文件电子版。
(二)微电影(剧情短片):有故事情节和主体人物形象,内容包括警营人物故事、文明交通倡导等剧情短片,单集时长不超过10分钟。报送时附微电影拍摄脚本。
(三)专题片(科普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事故案例深度调查、法律法规解读、交通安全知识点讲解等,形式为社教、科普类专题片。单集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制作播出。作品报送时附节目文字稿等相关信息。年度或专项工作汇报、多条新闻组合的电视栏目,以及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不在报送范围内。
(四)视频公益广告(含短视频): 内容包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提示、文明交通礼仪的视频。可采用人物实景拍摄(抠像)、动画形象、视频特效等形式拍摄制作,时长可为30秒、60秒、90秒,单则时长不超过120秒。视频作品格式为mp4avi,报送时附文字脚本。动图、抖音音乐短视频等不在报送范围内。
(五)音频公益广告:内容包括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提示、文明交通礼仪的音频。可采用真人录音、音频特效等形式制作,时长规格可为15秒、30秒。音频作品格式采用WAV编码标准报送时附文字脚本。
(六)文学文艺作品:包括剧本、小说、歌曲(MV)、舞蹈、小品、相声、地方曲艺等,除剧本、小说外,其他文学文艺作品以音、视频方式报送,时长不超过30分钟; 歌曲(MV)需附词谱。
(七)新媒体作品:包括利用通过认证的交管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进行传播的长微博、图解新闻、同一主题系列博文等新媒体作品。作品发布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报送时附作品发布页面截图(含帐号名称、发布时间、转发、阅读评论量等信息)(样式附后),每份报送作品彩色打印在A4纸上(一式叁份)。
二、奖项设置
每类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组织奖10名。具体奖项为:微电影(剧情短片)、专题片(科普教育)、视频公益广告(含短视频)、文学文艺作品类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3000元。海报(招贴画)、音频公益广告、新媒体作品类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优秀奖2000元。
三、投稿方式
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jzdxc@126.com;
附件内容包含:作品+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涯路9号省交警总队 ;
联系人:孔警官、武警官;联系电话:0898-68835148。
邮件标题注明:海南文明交通宣传作品投稿+作品类别。
四、投稿截止时间
9月28日起至10月16日;
五、其他
(一)作品一经报送即视为免费授予其他单位在非盈利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再次创作和使用;
(二)作品须为2017年9月1日后创作的原创作品;
(三)对于获奖者与未获奖者在创意作品中可能存在的部分雷同、相似的巧合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主办单位不负责审查或解释此类纠纷的原因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产生此类纠纷且纠纷所涉作品已获奖,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获奖证书并追索奖金。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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