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仅靠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是不够的,面对隐藏在网络上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显然势单力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主动发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并严格准入,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加强审核,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
前不久,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的牵头下,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小红书等9家电商平台联合启动了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电商联盟,并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反欺诈反虚假宣传公约》。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初至2019年1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卖商家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外卖平台及商家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近些年,在网上订外卖、网购一些零食或保健品已成为很多人的消费习惯。但是,网上的食品安全却更加“看不见”“摸不着”。比如,有些电商平台和朋友圈里流行的“私厨”,打着创业的旗号,没有任何商品标识,就在网络上销售,甚至成为网红食品。这些网红“私厨”往往放出大量走地鸡、小龙虾等原料照片,拍摄诱人的制作过程和成品图,号称现做现卖,实质上是脱离监管视野,处于“三无”地带,安全性很难保证。
还有一些食品保健品,虽然有正规的生产厂家,但商家却一味夸张、虚假宣传,以谋取利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整理了27类保健功能的虚假宣传表述,有的产品能增强免疫力,商家却宣传“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有的能辅助降血糖,在商家宣传里就变成了“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有的可以缓解视疲劳,又夸张到“治疗近视,预防和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
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时常可以看到商家这些夸张的宣传。消费者对此基本可以得出是在“忽悠”的判断。然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仅靠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是不够的,面对隐藏在网络上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显然势单力薄。
对于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有《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份起实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位,将有效遏制舌尖上的忽悠,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不主动发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信息,并严格准入,禁止无证无照商家入驻,加强审核,有效控制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实际上,电商平台的技术实力强,反而更有能力成为监管的高地,用“全链路”的大数据及技术能力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比如,某电商平台对保健食品启动了“全链路”监管,消费者在界面浏览下单时就能看到保健食品的公示,消费者签收保健食品时也会自动收到短信提示,用这种方式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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