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住院三年拒出院 医院起诉索治疗费
老人被撞后送医治疗 住院三年多无家属缴纳治疗费用 法院判决41万元费用由本人承担
2014年,时年66岁的张从被车撞伤,后被送往怀柔医院接受治疗。但直到其病情平稳、可以出院,也没有家属前来探望,更遑论缴纳治疗费用,他本人也始终拒绝出院。此后,张从老人一口气住院三年多。2018年6月,怀柔医院以无力承担其治疗为由,将张从及其监护人王琴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1万余元。
但王琴表示,自己和张从虽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但已经40多年没有联系。如今她也年事较高,名下并无住所,只能借住在亲戚家,无力接张从出院。近日,怀柔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决张从本人支付怀柔医院医疗费等41万余元,由其法定监护人王琴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张从接离北京怀柔医院。
医院
患者病情稳定却拒绝出院
怀柔医院诉称,2014年12月27日11时许,时年66岁的张从因交通事故被送至该院急诊科救治,当时身边并无家属陪同。老人入院后,被诊断为脑挫伤(双额)等。后经该院SICU(外科重症监护室)、神经外科、骨科等相关专家会诊治疗一年多时间,老人病情趋于稳定,达到出院条件,但是其本人拒绝出院。
据怀柔医院介绍,张从入院至今已经三年有余,由于老人被送到医院时身边没有亲属陪同,医院本着“治病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了诊治,所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一直由医院进行垫付。截至2018年4月28日,老人在该院累计医疗费122867.2元,垫付的护理费为213480元,共计336347.2元,并且费用还在持续增加。
怀柔医院表示,其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已经无力继续承担相关费用。2018年3月23日,张从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2018年6月25日,其同母异父的妹妹王琴被法院指定为张从的监护人,至此张从的诉讼资格和诉讼权利已经获得充分保障。医院与张从之间系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张从作为患者应该及时缴纳医疗费并配合院方治疗,在其病症达到出院标准时应当按时出院。
因此,怀柔医院将张从、王琴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医疗费用及医院垫付的护理费用等,并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将张从接离该院住院病区。
监护人
已与患者失联40余年
针对怀柔医院的起诉,王琴一方辩称,监护人的职责是监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不是代为赔偿被监护人的债务,她没有义务赔偿医院的欠款。至于医院要求自己接张从出院的诉讼请求,因为自己现在都“居无定所”,只能借住在亲戚家里,实在无力再接一位七旬老人出院。
王琴的女儿李芳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自出生起就从未听母亲提起自己还有张从这样一位舅舅。在这起官司之前,母亲与张从已经40年没有联系了。
她介绍,今年6月,母亲突然接到张从户籍所在地顺义区法院通知,被指定为张从的监护人。对此,母亲毫无准备,“都这么多年没联系了,我们真的完全没有关系。”她表示,无论是从感情出发,还是从现实条件出发,自己和母亲不想接管张从。“这件事之后,母亲才讲了多年和‘哥哥’断了联系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欺负我妈和我姨,姥姥才无奈带着两个小女儿改嫁,母亲对此始终难以介怀。”李芳说,自从被指定为监护人后,自己一家人的精神压力就很大,父母亲更是经常吵架。如今母亲已经与父亲离婚,自己都没有房子住,只能借住在亲戚家。
“我妈也快60岁了,难道要让她再去伺候一个70岁的老人吗?”李芳说,母亲就自己一个女儿,但如今自己也有了家庭,工作、抚养孩子已经是筋疲力尽,为母亲尽孝已经是在竭尽全力,根本没有精力再照顾一位从未谋面的舅舅。
法院
监护人负责协助办理出院手续
近日,怀柔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琴与张从为同母异父的兄妹,张从现已离婚,曾育有一子,现已死亡,其父母均已死亡。法院认为,王琴自2018年6月25日被顺义区人民法院指定为张从的监护人,其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非代为清偿费用。且无论是张从因交通事故受伤,还是此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彼时王琴都还没有被指定为张从的监护人,对上述事故和费用的发生并无过错或失职。因此怀柔医院要求被告王琴给付相应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从本人给付原告怀柔医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鉴定费共计41万余元;其法定监护人王琴负责到怀柔医院协助办理张从的出院手续并将张从接离北京怀柔医院。
(文中采访人物系化名)
(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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