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0日消息(记者钟圆圆)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网上备案采购,规范药品备案采购行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保证药品质量,杜绝网下采购,确保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阳光透明。
据悉,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是海南药品双信封招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补充方式,除急抢救药品外,针对医疗机构临床必需、用量较小的药品,全省实行严格审核、限量采购、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进行。
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必须通过省药品备案采购系统实行网上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药品未在平台挂网交易前,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网上备案采购工作于2018年11月1日开始,2018年11月30日以后,之前批准网下备案采购的所有药品一律终止,如有临床需求,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品交易系统网上采购,若未在采购系统挂网,医疗机构、生产或经营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备案采购。备案采购的药品均应执行“两票制”规定,医疗机构全年采购备案药品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总采购金额的3%。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药品网上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将对备案采购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企业申请结合外省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药品备案采购工作,如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按照《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对以独家生产、短缺药品、医院急抢救或临床必需之由规避海南网上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经约谈警告及限期整改无效的列入不良信用体系交易记录,暂停该企业所有药品在海南的交易,并上报国家药品供应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链接:
海南602种进口药抗癌药降价 将继续下调一批药品价格
提升处置能力 海口开展全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海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出台
海南三个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让患者用上更多国产好药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