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该规定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配套解读将在近日发布。
线上线下都得按“规定”标价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十天的意见征询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于9月30日下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该规定涉及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将于11月1日施行,试行一年,要求各市、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及黑龙江省垦区、森工物价局遵照执行。
“规定”载明,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监督。
“规定”同时要求,旅游业经营者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进行的销售行为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与经营场所标示的内容一致。
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餐饮:消费者签字后才能下单上菜
针对旅游景区餐饮业,“规定”要求,旅游景区及周边与旅游密切相关的餐饮业经营者对菜肴进行明码标价时,应当使用菜谱、菜肴展台价格牌、墙上图片菜牌、价格本等方式标示,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不得采用“时价”“面议”等模糊标示。
此外,同一道菜肴在同一经营场所以不同方式标示的价格应当一致,提供给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其他商品或服务(包括单独计费的纸巾、一次性餐具、茶水等商品以及相关服务)也应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除了要求旅游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还要求其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针对旅游景区,“规定”要求区分淡旺季的旅游景区应公示淡旺季起止时间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公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住宿:任何收费都要提前告知
对旅游住宿行业,“规定”要求,住宿业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标明门市价格和折扣价格等,需要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客房内提供的商品、餐饮和其他服务等,应当用价目表或标价签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品名、计价单位、价格,免费品也予以标明。
此外,住宿业提供洗涤、租借、健身、游泳等其他收费服务项目时,应在醒目位置利用标价牌、价目表等方式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
同样,对于旅行社,“规定”也要求对单独收费的有偿导游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细化到服务价格、计价单位、服务标准等内容。
而针对旅游商品,“规定”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除标示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应当标示的内容外,还应当如实标明降价、折扣、馈赠等具体规则。
观点
规范旅游各环节价格
配套执法落实很重要
对于黑龙江省价格监督管理局出台的“规定”,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韩元军表示,去年的“雪乡事件”广受关注,当地政府此举意在冬季到来前规范完善旅游行业标价制度。“冰雪旅游市场的规范发展应该是组合拳,价格规范和监督是一方面,交通、服务等方面的完善也很重要,例如黑车治理。”
韩元军称,黑龙江近年来的冰雪旅游市场发展很快,但部分地区服务质量和标准跟不上,需要政府部门采取配套的相关举措。当地出台此规定相当于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细化,在规范旅游各环节的价格上走出了关键一步,但能否改变以往出现的一些收费陋习,配套执法的落实很重要。“除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还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对旅游业经营者优胜劣汰,比如与第三方网站合作,让相关经营者在网上展示产品及服务,同时明码标价,并接受游客的评价,推介服务质量好的经营者,让不好的经营者退出。”
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反价格垄断和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称,对于如何理解“规定”及执行,配套的解读目前正在制定中,将在近日公布。
记者 李涛 实习生 戴幼卿
相关链接:
山东国庆期间门票降价景区达162家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