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制定具体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引进农业新技术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
日前,《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获海口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政策措施》重点从优化资本要素供给和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集体产权要素等方面,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和健康养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政策措施》提出要转换财政扶持方式。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改变财政涉农资金“撒胡椒面”分散投入状况,集中资金投入整片建设。
统筹利用农村土地,重点解决项目落地用地难问题。将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探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利用设施农用地用于农产品临时储存、分拣包装、休闲采摘项目。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对村级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和盘活资源、资产、资金引进企业的,产生的税收全市留成部分,按6:4的比例奖励给村委会和引进的企业。支持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农业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引进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等,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鼓励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争创名优品牌,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调支持休闲乡村旅游“品质化、文创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发展休闲农业,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通过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拓宽农产品销路,单家运营商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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