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进金矿 爆破声一响就蜂拥而上
哄抢矿石 向警察扔炸药拒捕
乐东这帮不法分子分别被判抢劫罪获刑
3年前,广西男子黄某与多名同伙携带爆炸物进入抱伦金矿,准备趁金矿爆破后挑拣金矿石。在遇到民警和保安后,他们投掷了爆炸物逃离。去年归案后,经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一审、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黄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某今年44岁,广西人。2015年3月5日15时许,农某等人(已判决)携带爆炸物进入抱伦金矿,准备待金矿爆破开采后挑拣金矿石,并预谋遇见巡查的金矿保安员时即用爆炸物威胁。随后,有人携带炸药守望接应,农某等人进入抱伦金矿25平面矿道,趁金矿爆破开采后挑拣金矿石。黄某等人携带爆炸物、山钩刀也进入抱伦金矿25平面矿道,趁金矿爆破开采后挑拣金矿石。接着,黄某安排同伙携带爆炸物先前往抱伦金矿一号洞,负责接应。
当日16时许,抱伦金矿保安员发现黄某和农某等两伙人在矿区挑拣金矿石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与公安民警进入矿道里巡查。同伙在前往一号洞口时,恰遇巡查的抱伦金矿保安员和公安民警,其中一人就朝保安员和公安民警投掷爆炸物。随后,黄某等人准备离开时发现出口被保安员和公安民警堵住,又返回25平面矿道并告知农某等人。公安民警发现黄某等人后,表明身份并喊话。但黄某等人为抗拒抓捕,向保安员和公安民警投掷炸药,炸药在矿道里爆炸,保安员和公安民警被迫退至25平面矿道103线出口。继而,黄某等人在公安民警鸣枪示警的情况下,仍推着一辆矿车作掩护,沿103线道的轨道朝公安民警和保安员逼近,并向公安民警和保安员投掷多枚炸药。炸药先后在矿道里爆炸,公安民警被迫开枪还击,当场击中两人。黄某等人却趁机逃窜,逃离抱伦金矿采矿区。
2016年3月,农某等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
2017年7月25日,黄某在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被移交乐东警方。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携带爆炸物,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院判决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黄某不服,上诉到省二中院。省二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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