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为保障农村孕产妇权益,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和新农合正常分娩报销水平,提升住院分娩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调整海南新农合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补助标准,从2018年10月10日起,参加新农合医保的海南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单胎正常分娩定额补助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
按照规定,双胎及双胎以上,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的高危病理性产妇及剖宫产手术的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正常分娩享受贫困人口医疗保障的兜底政策,未经转诊到县域外的,原则上不予兜底。
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合管委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合理引导参合孕产妇在基层分娩,确保孕产妇新农合保障待遇。海南鹰海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及时调整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和农村贫困人员未转诊不兜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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