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是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某小区的保安,其在小区的凉亭处贩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12日19时许,经事先电话联系,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某小区的凉亭处,以人民币1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卖给购毒人员杨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王某处缴获毒资人民币15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杨某处缴获一小包毒品(经鉴定,含海洛因成份,净重0.02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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