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
不得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近日印发的《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各整改销号责任主体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整改任务的销号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整改标准,更不得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整改销号内容包括《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中3个方面明确具体整改期限的63项整改任务,以及56个问题明确具体整改期限的275项整改任务等。
《办法》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牵头单位(含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县党委、政府,下同)为整改销号的责任主体,承担对所牵头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落实、核查验收、整改销号及销号备案等工作。整改销号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整改实效、严格整改时限等原则,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办法》还对整改销号认定标准、整改销号流程、整改销号台账制定等进行具体部署安排,并要求各整改销号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的彻底查清,坚决纠正,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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