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减少污水直排 改善生态环境
海口计划4年实现住宅小区阳台雨污管分流
近日,市政府制定了《海口市住宅小区阳台污水排放整治总体方案》,同时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的实施办法》。《方案》提出,海口将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阳台排污规范和加大既有住宅小区阳台排污整治力度,计划用4年时间,截至2022年8月基本完成既有住宅小区阳台污水排放整治工作。
新建小区阳台设置废水排水管
调查表明,由于阳台设置了排水地漏,海口绝大多数拥有阳台的家庭,为了洗衣和晾晒方便,都会选择将洗衣机放在靠近阳台地漏的位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台排水管网主要收集雨水,将含有化学成分的洗涤废水经阳台排水管网排放,将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等环境水体,污染环境水体,可导致水质变黑变臭,影响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等指标,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质变差。如果将阳台洗涤废水纳入污水管道或将洗涤废水收集回用于冲厕等,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可有效减少污水,改善生态环境。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和各个区以南渡江、美舍河、海甸溪、龙昆沟、红城湖等沿江、沿湖、沿海水系周边住宅小区为重点,2个月内完成辖区住宅小区阳台排水管网网格化普查工作,彻底理清住宅小区阳台管网底账。
《方案》提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阳台排污规范。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在阳台、露台等部位,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污水系统,住建部门严格验收环节,将新建小区(全装修项目)雨污分流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监管。
在建尚未竣工验收的小区,建设单位必须依照要求设置到位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在建且已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规范要求,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到位。
改造现有住宅小区阳台立管
《方案》还提出将加大既有住宅小区阳台排污整治力度。对既有住宅小区(老旧小区)阳台立管改造,对未实施阳台雨污管网分流的小区通过加装管道,铺设雨污水分流的排水管网;没有条件的,在管道末端地面上安装雨污分流装置。
验收完成后,将排水管网移交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养费用由产权单位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承担;无业主委员会的“三无”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代表接收,管养费用由各业主分摊。
目前,市住建局正在组织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住宅阳台废水排放的实施办法》,内容将涵盖海口市新建、扩建、改建及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工程的阳台排水管理,从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使用等阶段应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在住宅套内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在阳台、露台等部位,无论是否放置洗衣机,其雨水管均按废水管网设计并接入污水管道;屋面雨水管不得与阳台排水管连通,应单独设立直排雨水管道。设计单位未按要求对住宅阳台排水进行设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既有住宅小区改造方面,对于早期设计未考虑洗衣废水排放,或住户二次装修改造,导致住宅阳台洗衣废水排入小区雨水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实施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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