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幸福
海口首批长者饭堂开饭啦
美兰区部分社区长者饭堂重阳节正式开业
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将至,今年海口部分老年人将收到一份特别的“节日礼物”。记者从海口市老龄办获悉,筹备已久的海口首批长者饭堂将于今年重阳节当天正式开业运营。长者饭堂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配套措施,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和生活不能自理等老年群体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特困老人免费享用
据了解,目前海口正重点利用美兰区已投入建设的综合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科学设计、合理设置长者饭堂助餐服务功能区,形成社区就餐、送餐、助餐等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长者饭堂助餐服务模式。美兰区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长者饭堂以保障纯老、独居、孤寡、高龄、失独、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为重点,面向全体常住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构建全覆盖的助餐服务网络,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据介绍,目前处于试点期间的长者饭堂为老年人提供中餐服务,标准为:“两荤(含半荤)一素一饭(粥、面)一汤”套餐,价格16元/份。特困老人免费享用;60岁(含60岁)以上城市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优抚对象和城市孤寡困难老人实际支付5元(政府补贴10元,企业让利1元);其他60岁(含60岁)以上海口户籍老年人实际支付12元(政府补贴3元,企业让利1元)。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不享受政府财政助餐补贴。
规范运营管理
行动不便老人可订餐
按照要求,长者饭堂将规范运营管理,统一命名并悬挂统一标识,形成助餐品牌。各区参与长者饭堂将在显眼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标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将严格对其进行管理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及经营合法合规。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到社区助餐点就餐,既享受助餐服务又进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享受养老服务。行动不便和失能老人可以采取订餐、送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企业让利后每份老年套餐递送餐费为4元,特困及困难群体老人递送费用由政府补贴,其他老年人递送费用个人支付。
3年内长者饭堂服务
将逐步覆盖全市
海口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正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共同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合作机制和符合海口实际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助餐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达到互利共赢。目前正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力量运营长者饭堂,引入品牌餐饮连锁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依托临近社区的连锁餐饮企业参与长者饭堂或老年餐配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也可自主聘请厨师、专业餐饮人员,自行采购食材、现场烹制,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同时,还在探索“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助餐”等试点形式。
据介绍,海口将进一步通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加餐厅、厨房等设施,立足社区,辐射周边,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餐、送餐等长者饭堂服务。到2020年,海口将基本形成“社区10-15分钟、外围城区20-25分钟”服务网络,逐步覆盖海口全市,保障每一位有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助餐服务。
用餐须知
首批长者饭堂在哪些社区试点,老年人如何申请用餐?记者对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
首批长者饭堂试点社区有哪些?
美兰区海府街道龙舌坡社区
美兰区白龙街道流水坡社区
美兰区蓝天街道龙岐社区
美兰区海甸街道新安社区
美兰区博爱街道南联社区
美兰区新埠街道新东社区
哪些老人可享受该服务?
试点社区60岁(含60岁)以上具有海口户籍的常住老年人。
申请用餐的具体流程?
先申请补贴
居住在试点社区及街道区域具有海口户籍的60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可到试点社区申请助餐补贴,填写海口市长者饭堂助餐服务补贴申请表,由街道进行资格审定并报区民政局(老龄办)备案。
助餐预约
试点期间,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需提前1天到试点助餐点直接预约订餐,或通过网络、电话预约订餐。行动不便老年人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上门下单。
就餐地点
老年人可在试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助餐点集中就餐。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由快递企业或社区志愿服务人员送餐到家。
经费安排和结算
为方便长者饭堂运营管理,享用助餐服务的老年人将办理老年助餐卡。
●老年人个人付费部分现场与街道、社区管理人员结算。
●享受政府资助补贴部分,由街道或社区管理部门按月与配餐、快递企业定期结算。
相关链接:
传承传统美德 海口孩子重阳节敬老“玩”出新花样
重阳节爱心敬老宴公益慈善慰问活动在海口举行
260多名海口地区退休老年人爬火山口共同欢庆重阳节
黄山进入最佳赏秋期 五彩斑斓的重阳节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