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0月19日电(记者范帆)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自2015年11月开展流域生态补偿以来,共筹集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7.81亿元,有效提升江西各县(市、区)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
据了解,江西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等,实现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公正。
与此同时,江西还完善考核办法,公布了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和水综合治理等方面生态补偿考核因素的具体评分办法,建立了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考核分配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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