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钟元韬)23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河长制湖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获悉,《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不但理清了河长职责,强化履职手段,还突出社会监督。下一步,海南水务部门将落实河长责任,加强督察问责,推动《规定》落地生效。
据了解,当前,海南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大江大河水质总体较好,全省水质优良率达93.7%。但一些中小河流和城镇内河(湖)仍存在污染。在河长制工作过程中,一些河长职责不明确、履职不到位,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缺乏刚性约束和监管,河湖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落地生效。
省水务厅厅长、河长办第一副主任王强表示,《规定》的出台,必将为今后河长湖长更好履职尽责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王强介绍,《规定》共有23条,主要规定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工作职责、履职手段、工作机构、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的重中之重是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的工作职责,并且强化了履职手段。《规定》要求各级河长湖长主要对河湖水质、岸线、排污口、非法采砂、垃圾倾倒、面源污染、涉水活动、临水建筑物等进行巡查。省级总河湖长每年巡河湖不少于1次,省级副总河湖长、市县级总河湖长每半年巡河湖不少于1次;市县级副总河湖长及市县(区)级河长、湖长每季度巡河湖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1次。
同时,《规定》要求省、市县(区)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和河长湖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河长湖长名单和监督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就河湖管理保护问题及相关违法行为向河长湖长投诉、举报,河长湖长应如实记录、核实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规定》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河湖管理提供志愿服务。
王强表示,下一步,省水务厅将落实河长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立河长制督察体系,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检查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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