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 实习生叶润田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全国学籍查询”功能已经正式开放。省教育厅10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简化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根据简化后的转学流程,需办理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可持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住址变动或工作变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填写转学联系表并办理转学手续。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转入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联系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将转学联系表及相关转学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一般转学核办流程为: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办(仅限普通高中跨省转学)——转入学校发起调档申请。
省教育厅明确,对于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入我省的学生,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查询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各核办单位不再要求学生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籍卡。对于转出省外的学生,如外省确有需要,原就读学校可以提供该生学籍卡并加盖学校公章。
对于省内转学及跨省转入我省的学生,我省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学籍系统审核意见即为各核办单位的最终意见。对于转出省外的学生,如外省确有需要,原就读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提供纸质转学意见,加盖部门学籍管理公章。
需要说明的是,未参加我省中招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各普通高中不得通过学籍系统中“毕业后跨省就学”对其进行录取;如有特殊情况需通过“毕业后跨省就学”调取学籍系统档案,以使学生学籍符合实际就读情况的,应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备案。
省教育厅强调,学校是学生转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校的转学行为负主体责任。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转学行为。对于因审核把关不严、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除责令转入学校退回已转入的学生外,还将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
海南将清查中小学可升降课桌椅配备情况 力争2020年全覆盖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