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携带的匕首。(警方供图)
海口网10月26日消息(通讯员陈丽 记者刘杰)25日,一名17岁少年在万宁高铁站乘车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查出背包中携带管制刀具1把,民警通知家长后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民警对小江进行了批评教育。(警方供图)
据了解,这名少年叫小江(化名),17岁,海南省万宁市人。当天15时,小江来到万宁高铁站安检口准备乘车,安检员在其随身携带的双肩背包里查出1把管制刀具,立即通知民警前来处置。经询问,小江如实解释了管制刀具来源和用途,称这把刀原本是家里的亲戚收藏的,小江见后爱不释手,亲戚便将这把刀赠送给了他,小江这次出去跟朋友玩,就想带这把“拉风”的刀给朋友见识下,于是放在了包里,没想到自己携带的是管制刀具。由于小江不满18周岁,民警通知家长前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管制刀具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小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据万宁铁警介绍,按照公安部的规定,管制刀具是指: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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