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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逆行险酿车祸,与路人发生争执
一言不合,车锁砸脸
男子被判3年5个月
男子卢某骑车逆行差点发生交通事故,路人“点评”了一下他的不文明驾驶行为,没想到卢某拿起电动车锁头将人砸伤。近日,因犯故意伤害罪,卢某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
2017年6月10日22时,被告人卢某骑电动车由海口美兰区美苑路往国兴大润发方向逆行。途经文昌邓记清补凉店铺门前与一辆电动车险些迎面相撞。站在人行道上的被害人王某见状评论卢某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卢某听到后遂停车与王某发生言语争执,卢某突然拿起电动车上的U型锁用力砸向王某脸部,造成王某左眼受伤,卢某当场弃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民警扣押了电动车一辆及作案用具U型锁一把。同年6月14日,卢某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并予以网上追逃。同年8月8日,卢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被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属重伤二级,属伤残七级。案发后,卢某父亲赔偿被害人8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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