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直排坑塘地下水被污染
澄迈一橡胶加工厂判赔97万
10月26日下午,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起诉的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令被告给付环境侵权各项赔款976215.15元。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和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海口中院推出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后首次采取7人大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自2005年以来,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经营橡胶初级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厂房附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内,造成地下水被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同时,根据法庭调查、合议庭合议,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诉讼请求均予以确认、采信和采纳,判决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赔偿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用363395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316元、鉴定费268000元、专家意见咨询费7504.15元,合计976215.15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呼声,同时,也为橡胶加工领域违法排污行为的侵权责任司法追究开了先例,为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治理新格局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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