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记者杨艳 通讯员崔善红)“没想到悬赏公告发布后,文昌法院很快就接到举报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30日,顺利拿到剩余2万元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说道。
同样,在三亚城郊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后,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压力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批履行70万元的执行款。杨某和吴某之所以拿到拖欠已久的执行款,这都要归功于海南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举措。
“法院执行难,主要难于查人找物。执行悬赏保险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无异于为查人找物打开了一扇天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曾繁深说道。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是海南法院创新执行举措破解执行难的一条新途径,即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即如果最终支付给举报人的悬赏金额为1万元,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费为1000元),具体的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即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该机制,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运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的业务经理田丽说道,保险公司参与法院执行工作,也是尽一份社会责任,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让更多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悬赏保险顺利拿到执行款。“执行悬赏保险改变了过去由申请执行人直接承担赏金支付的形式,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的同时,也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在实践中比较受申请执行人的欢迎。”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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