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30日消息(记者黄晖)食品不仅要质量过关,标签也要严格把关。若标注虚假内容,生产者也将面临处罚。因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生粉,近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被食药监部门依法罚款5000元。
据介绍,8月10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接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生产日期:2018年6月10日,规格:2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调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6月2日购进该批次木薯淀粉(生产商:广西合浦双洋淀粉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29343-2012)。6月10日,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将该批次木薯淀粉分装后出售,并把该产品原执行标准GB/T29343-2012(该标准无微生物要求)错误标注为GB31637-2016,致使该批次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标准要求。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海口市食药监局指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的生粉,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于10月29日依法作出处罚:没收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19.6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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