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王娇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海南省建设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道德受贿案,对林道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向行贿人郭某某、陈某某等追缴账款人民币共计100万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林道德1962年生,海南文昌人,原系海南省建设工程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2000年至2013年,林道德先后利用担任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现更名为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海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发包、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1年至2013年,林道德先后非法收受郭某某、陈某某、符某某等5名工程老板共计158万元人民币。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道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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