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海南一男子伙同他人从非法渠道购买他人信息,转走36名被害人银行账户66万余元资金。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0000元。
据了解,201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刘某斯伙同张某健(已殁)从网上大量购买他人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通过使用带有NFC芯片手机的某软件绑定被害人银行卡生成虚拟银行账户,并用手机扫描POS机内的闪付感应区进行多次连续圈存套现,将36名被害人银行账户内高达66万余元资金转走。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斯判处有期徒刑9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对退出的人民币302314.54元发还被害人;缴获被告人作案使用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笔记本、手机、银行卡、无线POS终端等工具,依法发还所有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斯伙同张某健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共计人民币666334.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斯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减轻处罚。其中,被告人刘某斯与张某健于2016年7月10日至11日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194314.54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际占有,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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