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一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缃绮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季缃绮利用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商业合作、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万余元。2004年至2013年,季缃绮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银座美术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山东银座美术馆馆藏书画作品等财物据为己有,共计价值人民币1224万余元。以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季缃绮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季缃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季缃绮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季缃绮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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