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7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1951元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1元,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2元,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3%。
根据调查,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317元,同比增长7.0%,贡献率为55.0%;全域旅游和候鸟经济推动社会商品销售活跃促家庭经营净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514元,同比增长5.1%,贡献率为6.3%;财产净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283元,同比增长27.6%,贡献率为25.2%;养老标准提高促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723元,同比增长7.6%,贡献率为13.4%。
此外,2018年前三季度,海南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792元,同比增长11.1%。八大类消费中,居住类、教育文化娱乐类与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消费快速增长,即分别增长29.0%、22.6%与57.3%;食品烟酒类、衣着类与医疗保健类消费稳步增长,即分别增长6.2%、6.2%与7.9%;而生活用品及服务类消费和交通通信类消费则同比下降3.2%和6.8%。(记者 张宏波)
城镇居民收入
同比名义增长8.5%
位居全国31个省份第6位
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同比增长11.1%
位居31个省份第4位
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83.9%
位居31个省区市第17位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
位居31个省区市第1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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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0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850元
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住户调查资料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4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
据悉,前三季度海南农民收入同比增长8.6%。与全国相比,海南农民收入增速低于全国平均0.3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名23位,同比排位不变;收入水平排在全国第10位,同比排位不变。
从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农民增收的首要动力,前三季度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14元,同比增加341元;经营净收入增长平稳,前三季度海南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4345元,同比增加245元;财产净收入保持大幅度增长;养老、低保等标准提高促进转移净收入稳步提高。
此外,2018年前三季度海南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846元,同比名义增长12.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1%,名义和实际增速均快于收入3.4个百分点。(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杨维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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