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明起实施
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四种方式管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分别是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
方案称,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
相关链接:
辽宁:以“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天津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照后减证”是重点
江苏泰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企业享便利
宁波正式施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