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2日消息(通讯员崔善红 王倩 记者伍凤妹)“非常感谢法院给我的司法救助,让我能够继续治疗我的脚伤。”日前,领到三万元司法救助金的申请执行人王某紧紧握着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朱德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王某原是一小区的保安。2015年2月8日,被执行人郑某等人开车到王某工作的小区看房,看完房欲离开时,王某向郑某等人收取停车费,但郑某等人认为停车时间未到15分钟不应收取停车费。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郑某下车自行拉动小区大门,欲开门驾车驶出小区。因郑某用力过大致使小区铁门倾倒,并将王某左脚砸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随后,王某入院治疗,“肇事者”郑某却逃之夭夭。出院后,王某将郑某起诉至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海口美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某应限期向原告王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万余元。因郑某迟迟未履行判决明确的相关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那场事故,不仅让王某丧失了劳动能力,还让他因治疗负债累累。已是70岁高龄的王某与老伴皆来自湖南农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如今只能与儿子一家人挤在租住的平房内,生活困难。被执行人郑某下落不明,在对郑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也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这对于本就穷困潦倒的王某一家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被执行人名下暂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一方面继续积极查找被执行人郑某的踪迹及其名下财产信息,另一方面依法引导王某申请司法救助,以缓解生活困难。经审查,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其发放了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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