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8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 见习记者傅巍)1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开展“冬季攻势”交通百日安全行动的部署,日前,海口公安交警高速公路大队在位于G98东线高速沿线的新坡客运站和龙泉客运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次活动中,宣传民警分别检查了新坡客运站和龙泉客运站的客运车辆运行情况和安全台账,分别对两家客运站的负责人与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宣传民警还与两家客运站驾驶人分别签订了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责任书,并要求企业驾驶人要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提高客运车辆安全运行质量,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民警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并解答疑惑,以加强警示教育。
答疑解惑:在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证被记分的,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事故案例:
醉酒驾车撞护栏 司机不幸当场死亡
2018年2月9日22时许,当事人王某奋(男,30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海口市琼山区S81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至该高速公路2公里路段时,小轿车碰撞路面中间隔离护栏后侧翻,王某奋不幸当场身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抽取王某奋血液检测后发现,事故发生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调查,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王某奋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并且未确保安全行驶造成的。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王某奋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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