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海南日报记者19日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该局提出十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1
省政府将设立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基金或民营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参照银河证券牵头联合央企、地方国企、金融投资机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等设立600亿基金纾困民营企业的方式,政府发挥引导作用,银行、证券保险各金融机构参与,纾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2
政府支持培育新的产业,包括旅游文化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及医疗健康等产业,吸引各类企业主体到海口江东新区聚集,培育产业发展,为银行金融机构转型升级夯实产业基础。
3
政府鼓励银行开发适应经济结构转型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转型的新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在合规条件下调整贷款结构和贷款期限,鼓励业务创新。政府部门在监管考核时要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和包容度。
4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从500万元进一步提高到1000万元。
5
加快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依靠市场配置,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双向选择、自主对接,有效撮合银行、保险等资源,为中小企业定制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
6
建立完善“银税通”“助保贷”“证银保”等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7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中小企业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增发、发行债券、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融资的扶持和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对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8
积极支持申报第二批全国绿色金融试点省份,利用多种形式的绿色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发展。
9
建立综合金融风险防范系统,接入省大数据中心,对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各类交易场所、P2P网络借贷公司等金融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做到企业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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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建立自由贸易账户,推出一系列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措施,为离岸创业创新中心、离岸贸易中心等服务各类企业开展离岸金融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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