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2日消息(记者黄晖)原料过期,制作出的食品能销售吗?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过期牛奶制作吐司,被食药监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9月11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加工区中存放绿林贝超高温灭菌全脂牛奶204盒[生产商:Berglandmi lcheGen(AT30751EG);经销商:宁波高新区绿贝进出口有限公司;原产国:奥地利;生产日期:2017.08.03;保质期:2018.08.02;净含量:1L],在冻库内发现一盒已经使用了4/5的同一日期同一规格的绿林贝超高温灭菌全脂牛奶。
经执法人员查明,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4月7日向海口丙东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奥地利国产的绿林贝超高温灭菌全脂牛奶360盒,用于提子吐司、汤种吐司两款产品的生产。8月4日至8月20日,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上述牛奶共生产汤种吐司33包、提子吐司48包,汤种吐司的销售单价9元/包,提子吐司的销售单价7元/包,货值金额共计633元。
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两种食品均已经销售完毕,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633元。《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海口市食药监局据此于日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海南绿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现的204盒绿林贝超高温灭菌全脂牛奶;没收其违法所得633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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