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科学制定“三定”规定
确保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沈晓明李军出席
11月24日上午,省委书记刘赐贵主持召开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研究部署相关事宜。刘赐贵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以理顺部门职责为重点,确保与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海南的各项任务和政策相对应,科学制定省直部门“三定”规定,继续深化全省机构改革。
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省委副书记李军出席会议。
自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目前省直机构改革已经到了“三定”规定审核论证报批阶段。会议指出,省直部门“三定”工作要确保与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海南的各项任务和政策相对应,把工作重心放在理顺部门职责上,注重完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要紧盯时间节点,按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适应全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求。
会议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推进市县机构改革。各级各有关方面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市县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政策标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有序开展转隶和移交工作,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切实在政策范围内做好改革工作。要加强分析研判和调研摸底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坚持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相结合设置机构,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的科学性,特别要重视执法机构设置,结合“放管服”改革,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规范高效的市县机构职能体系。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机构改革正确方向。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切实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引导,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形成推动机构改革的强大合力。
省委常委毛超峰、胡光辉、彭金辉以及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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