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次会议,缺席63次;5天培训,有两天找“枪手”顶替……
他就是海南省林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春东,被称为“任性”副厅长、“佛系”副厅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春东的“任性”还体现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上。2004年至2017年,他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捞钱,机关算尽,手段翻新,共收受、索取财物428.28万人民币、40万港币。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王春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权力任性的厅官
王春东,今年56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大专文化程度。
翻开王春东的履历,自1982年从一名自然保护区技术员,历经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主任、海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一直到2012年担任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他整整用了30年。
30年里,他从基层一线一步步“走”上来,平步青云。担任副厅长期间,他先后分管营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林业项目办等工作。
然而,自从走上厅级领导岗位,王春东的思想便开始麻痹大意、自由散漫起来。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他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应参加的厅务会议和其他专题会议共109次,其中其以各种借口缺席竟达63次。
2013年1月,王春东在参加省管干部轮训班学习过程中,违反教育培训规定,5天的学习时间里有2天私自安排他人顶替上课。
不仅如此,2014年12月,他对省林木种子(苗)总站呈批的《关于加强油茶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未及时签发,造成外省劣质种苗和未经论证种苗进入海南部分市县种植,给全省油茶种苗质量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2017年3月,王春东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2017年6月,被免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降为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2018年5月,海南省林业厅副巡视员王春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除了作风问题,王春东还涉嫌钱权交易,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看上黄花梨让老板买单
由于长期在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部门工作,王春东深知动物角、黄花梨、红木等工艺品的价值,尤为喜爱黄花梨。
2012年,王春东在海口龙某花梨沉香馆购买花梨、沉香制品共消费10万元。他随即打电话给刚认识不久的个体经营者欧某平,让他把这笔单买一下。
随后,欧某平从家里拿了10万元现金交给了龙某沉香馆的人,付过款后就把付款凭证丢掉了。过后,王春东还问起过一次。
2014年年底,王春东在陵水县老家盖的新房完工,需购置一批家具。欧某平陪同王春东到广西凭祥市购买了32万元的红木家具,又代为支付了这笔款项。
2014年8月,海南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2013年森林抚育项目进行招标。在王春东的帮助下,欧某平挂靠海南某斯林业有限公司顺利中标。
“为感谢王春东的帮助,2014年年底,我在陵水县王春东老家送给他30万元;2015年年中,在海口世纪大桥下的球场附近送给王春东20万元。”欧某平告诉办案检察官。
2014年下半年,时任林业厅副厅长的王春东带队到东方市的汇利黄花梨基地检查工作,王春东与海南某利公司股东牟某志正式结识。
“2015年下半年的某天,我跟王春东说希望能将一些市县的森林抚育工程交给我来做,王春东当时也答应了。”牟某志称。
之后,王春东先后将抱龙林场2014年森林抚育工程、乐东县2014年森林抚育工程、万宁市2015年森林抚育工程、陵水县2015年红树林碳汇造林以及生态恢复项目交给牟某志做。
牟某志还供称,2016年上半年的某天,他跟王春东说,抱龙林场这个项目想送给其一些好处费,王春东说直接给钱不好,提出让他以购买其一件工艺品的方式来收受这笔钱,他当时也同意了。随后,他在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大道附近,以20万元的价格从王春东的弟弟王某方手中购买了一件动物角制成的工艺品。
就这样,两年时间里,牟某志分5次共送给王春东155万元好处费,王春东每次都欣然接受。
孩子上大学让他人斡旋
2004年7月28日,王某缴款4.08万元为海南中学择校费。
王某系王春东女儿,这笔钱并不是出自王春东,而是海南某林装饰公司原项目经理黄某俊。
2004年4月,时任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王春东负责管理海南热带森林博览园博物馆项目。海南某林装饰公司通过竞标取得该项目化石馆、鸟类卵、鸟类窝馆等工程,黄某俊负责具体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有一天王春东打电话给我,说女儿要上海南中学,让我去处理一笔学校的择校费用。黄某俊供称,为了在项目方面得到王春东的关照,他便去给王春东的女儿交一笔择校费共计4万余元。后来,王某顺利就读海南中学。
2007年8月的一天,王某高考后想上澳门大学。由于分数不够,王春东便让海南兰某公司董事长兰某陪同到澳门协调处理女儿入学一事。
“我于2005年认识王春东,之后王春东一直鼓动我投资五指山森林旅游项目,并介绍一个叫张某贵的老板给我认识,说五指山这个项目是张某贵拿到的,希望我能收购该项目。”兰某称,王春东作为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主任,报批手续都是由他负责。
为了在收购五指山森林旅游项目后续工作方面得到王春东的关照,兰某陪同王某到了澳门,找到帮助办理入学的办事人,支付40万港币费用。不久,王某顺利就读澳门大学。
兰某还称,在2008年的一天,王春东在五指山水满乡的一个林业观察站点找到他,说办理这些报批手续需要一些费用约20万元,他当时就同意了。过了几天,兰某准备了20万元现金在五指山保护区原办公地点的一个办公室内送给王春东。
腐败路上渐行渐远
记者注意到,为了捞钱,王春东可谓是绞尽脑汁。10多年里,他不断巧立名目,逼迫工程老板就范,捞得盆满钵满。
2015年年底,王春东以家里急用钱的名义向欧某平索要20万元。欧某平为了日后在林业工程方面继续得到王春东的关照,当天便将20万元交给王春东。
2008年12月,海南某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临高新盈退塘还林工程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为个体经营者方某强。
据方某强证实,施工过程中,王春东来检查过几次,每次来检查都要将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更改,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施工难度。2009年中旬,方某强送给王春东3万元“疏通费”。
与此同时,王春东还收受海南某者投资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负责人张某2万元,收受海南金某公司原副总经理于某7.2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春东在担任海南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中心副主任、主任、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以及海南省林业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牟某志、欧某平等贿赂款项共计人民币428.28万元、港币40万元。案发后,王春东家属代为退缴赃款362.24万元。
2018年9月20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备受关注的“任性”副厅长王春东涉嫌受贿一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庭。
“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我没有经受住老板的诱惑,忘记了党和组织的叮嘱,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家人……”最后陈述时,王春东悔恨不已,希望法院宽大处理,让他能对80岁老母尽孝。
2018年11月7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春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90万元。
说“法” 为“任性”官员戴上法治紧箍咒
去年7月,海南省纪委对十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省林业厅原副厅长王春东赫然在列。经进一步查证,自从走上主要领导岗位,王春东不仅自由主义严重,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工作责任心不强,懒政怠政,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最终在“清水衙门”里挖出这个“大蛀虫”。
思想散漫、权力任性,这是王春东的官僚病。在新形势下,必须为“任性”官员戴上法治紧箍咒,还官场政治生态一个朗朗晴空。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领导干部祛除庸病、力戒懒政、杜绝散漫。另一方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用法治筑牢权力“堤坝”,防止权力任性腐败,铸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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