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于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今年5月间,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朝阳区某中心以1000元的价格与一名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5月17日,于某在本市海淀区某房间内准备向李某卖淫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其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此案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中,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传播性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于某具有部分未遂、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判决于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记者 颜斐)
相关链接:
网民传播深圳市献血不检测、输血得艾滋谣言 被行政拘留7日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