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8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傅巍)28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海口男子陈某昇连续冒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案发后,陈某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2017年6月,陈某昇以可以办理一张高额度的信用卡为由,为受害人王某翔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信用卡。之后,陈某昇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将王某翔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陆续虚假消费,并以还款的方式提高信用额度。同年9月15日,陈某昇将该信用卡额度提高到人民币40000元,在未经王某翔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他的信用卡在自己的POS机上以虚假消费方式将额度完全套现并挥霍完毕。案发前,陈某昇曾以借款、还款的方式共计支付给王某翔人民币12100元。
2018年2月初,陈某昇又以同样的理由,为被害人张某豪申请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20000元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同年2月12日,陈某昇与张某豪来到海口美兰区海甸岛某光大银行网点面签。面签后,陈某昇谎称认识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张某豪将绑定信用卡的手机卡交给其操作,争取春节前取到信用卡,于是张某豪就将手机卡交给陈某昇。次日,陈某昇凭借手机短信的邮寄单号将张某豪的信用卡取走并立即从该信用卡内套现人民币19900元。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昇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王某翔、张某豪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800元;作案工具POS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链接:
海口一女教师谎称能调动、出售学校铺面 诈骗531万元·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