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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推进。
11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放管服”领域改革中的一部创新性立法。
规定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重复提交材料、转嫁责任证明、办事时间长”“信息孤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改革难点和痛点问题,在立法层面予以破除。同时还专门设置了“容错免责”条款。
2016年12月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等措施。到目前,已经实现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现率、满意率分别达90.6%和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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