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4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海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此外,海南将适时调整17种谈判抗癌药品和另外36种谈判药品参保(合)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17种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海南的有效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国家医保局新规定执行。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按国家医保局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海南将适时调整17种谈判抗癌药品和36种谈判药品参保(合)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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