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4日消息(记者钟圆圆)12月4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留住乡村医生,让乡村医生的生活、工作有保障,海南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医生全覆盖” 的通知,将通过考核招聘、选派等方式,实现村村有乡村医生。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12月5日以前,以考察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有乡村医生在岗,并协助卫生院完成本村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在待遇方面,省卫生健康委明确,要确保“乡属村用”的医生收入水平高于卫生院的标准,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原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等,所服务辖区的基本药物补助和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医生的奖励性绩效;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同时,“乡属村用”医生享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住房补贴等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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