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7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部门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制止,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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