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运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不可僭越法律红线
近日,一则寻找浙江温州乐清走失男孩的消息刷遍网络,也牵挂着众人的心。12月5日,乐清公安发布通报称,男孩已于12月4日找到,经调查得知,此次“失联”事件是男孩母亲故意所为。
目前,男孩母亲陈某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名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表达了对男孩母亲行为的不满。对于此事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乐清“失联”男孩平安找回后,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经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查明,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这起虚假警情。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凡无事拨打110电话恶意骚扰、谎报警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此外,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对这位母亲的处罚,我觉得在定性时应该从严,而在量刑时可以从宽。这个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因为走失孩子是一件大事,这一虚报假警的行为已经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不仅透支了社会信用、互联网信用,而且还可能损害公安机关警情的公信力,造成的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符合刑法规定的编造虚假信息罪,在定性上应该从严”。
“在真正量刑时,我觉得可以从宽,比如判处缓刑等。如果因为这件事情而让这位母亲真的服监禁刑,对孩子的成长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可以从宽量刑。”朱巍说。
朱巍认为,陈某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如果一个人撒谎之后,欺骗有关部门、社会组织采取措施,那么等到事情被揭穿后,会让很多人在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抱着怀疑态度,而不会直接作出积极行动。对于这样的事情必须严肃处理,只有这样,以后才不会有人滥用公共资源误导公众,公众也不用担心此类事情的真伪。
“在这一事件中,陈某编造孩子走失的谣言,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肯定需要接受惩罚,否则可能引起他人效仿也去报假案。不过,不是所有的编造警情的行为就一定会触犯刑法,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到的编造虚假信息罪有一个前提,就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问题的关键就要看公安机关对此事所产生影响的判断。”郑宁说。
乐清市公安局在其发布的警情通报中称,鉴于陈某蓄意藏匿其儿子黄某,并到公安机关虚假报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间继续假装配合搜寻,其行为已经严重透支了社会诚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浪费警力资源伤害公众感情
根据乐清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女士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某于11月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其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一名救援队队员介绍,救援队的一名队员是孩子父亲的朋友,11月30日20时接到求助信息后就开始参与搜寻。此后,乐清另外5支民间救援队也参与进来,加起来有500多人。台州和宁波的两支救援队也有20多人专程赶到温州帮忙。此外,上千名社会志愿者自发参与搜寻。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估计此次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有2000多人。
郑宁认为,陈某的这一行为浪费了公安机关警力。公安机关警力属于行政投入,虚报警情是对公共资源的无谓消耗。如果总有人报假警,警方就没有办法把警力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对于关心这件事的公众来说,陈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大家的感情,也浪费了大家的时间精力。一开始,人们听说有个孩子失踪,都很关心,纷纷转发,这体现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关心,展现了社会温情的一面。可是,当这个事件反转之后,大家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尤其是对于那些一直在搜寻孩子的民间志愿者来说,他们的情感确实是受到了很大伤害。”郑宁说。
朱巍认为,警方耗费大量精力去寻找这个男孩,这一行为耗费了警力资源。警力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如果一个虚假警情浪费了太多警力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力量,一旦此时有人也需要帮助,警力就无法到位。
“对于公众来讲,互联网信息真假难辨,陈某用这种虚构警情的方式误导公众,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自发出门帮她找孩子,还有很多人在朋友圈里帮她转发信息。陈某的这种欺骗行为严重辜负了社会信任,尤其是互联网上网友之间来之不易的信任。网友在网上交流信息,彼此有困难时伸出援手,但以后再遇到此类事情,大家心里可能会存疑,就算有善心的人也不愿意帮忙了。”朱巍说。
朱巍还认为,陈某报警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启动了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陈某的行为也让政府公信力和警方通报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所以,绝不能将陈某的行为视为一个玩笑,因为其危害是很严重的,必须予以惩戒并严格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合理合法使用网络空间表达权
此次事件之所以会引起轩然大波,与陈某运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有关。
根据警方通报,“陈某也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发布求助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
“目前社会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人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或者从事一些行为时缺少起码的底线,对整个社会风气以及网络空间秩序都产生了不良影响。此次事件提醒公众,在网上一定要谨言慎行。属于私人领域的矛盾暂且不论,在可能会涉及公权力、公共利益时,不能捏造事实,无谓地消耗公共资源。”郑宁说。
“人是有自由的,但是当你的行为不合乎法律规定时,不管你知不知道,法律都在约束着你。所以不能因为陈某对法律的无知而豁免其刑事责任,这是不可能的。通过这一事件,人们要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媒体要多宣传教育,让更多人知道利用互联网乱发布信息或者乱开玩笑是不行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互联网信任感,有可能被几个玩笑搞垮。”朱巍说。
郑宁认为,这一事件说明陈某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当然她不会因为不知晓法律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社会上像她这样的人还有一些,所以要对全体公众加强法治教育,尤其是让大家学会如何在网络空间合理合法行使自己的表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等。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必须要遵守一定的底线,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互联网不是自家后花园,即便是在朋友圈,也是一个对社会公开的场合,在公共场合表达时一定要以真实性为基础,以法律为底线,不能侵害到别人权益,更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现在类似的情况不少,不单是报假警,还有在网上卖假货、传播谣言、侮辱他人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除了自己造假之外,有的人明知道是假消息还去转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是一个大家庭,每个人都有责任净化网络空间,不要让互联网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垃圾场。”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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