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3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南省市场监管局13日发布关于33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披露11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旺豪阳光超市所售的昌腾丁香鱼,镉项目不合格;家乐福红城湖店所售的黄鱼,甲硝唑项目不合格。
据了解,甲硝唑是抗生素,有强大的杀灭滴虫的作用,对厌氧微生物有杀灭作用,能够抑制细菌的脱氧核糖核酸的合成,从而干扰细菌的生长、繁殖,最终致细菌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将甲硝唑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食用甲硝唑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胀、腹泻等症状。
镉是水产制品中最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水产制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药监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附: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巴蜀秦川饭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临城品质早餐店销售的油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琼中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炭烧鱿鱼,检验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五指山佳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宝铁板鱿鱼条(净含量:82g/袋),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昌腾丁香鱼,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高临城罗吉二水产品摊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琼海嘉积海国商行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昌江石碌林喜妍干鱼摊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海南定安天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口凤翔东路店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销售的黄鱼,检验项目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保亭保城王玉雄淡水鱼摊销售的黄骨鱼,检验项目孔雀石绿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相关链接:
海口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海口市食品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启动
强管理保食安 海口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农贸市场
规范食品安全建设 海口两家农贸市场获评省示范市场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