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4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傅巍)海口一男子在小区帮忙装修房子,收工准备回家时,却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他人电动车顺手搬回了家。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吴某鹏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8年5月9日上午,吴某鹏驾驶一辆银灰色江淮面包车来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小区内帮忙装修房子。当日18时许,吴某鹏收工准备回家时,趁四周无人,将一辆停放在该小区3栋楼下停车场的蓝色欧派电动车抬上自己驾驶的面包车的后车厢内,将该电动车盗走。
电动车车主发现车被盗后,便立即报警。当日19时30分许,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村的民宅内,民警将吴某鹏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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