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举行《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政策宣贯会。记者周静泊摄
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放宽了海南旅游客运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明确自2019年起,海南旅游客运定价将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为了让新规顺利落地实施,12月14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举行政策宣贯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海南放宽旅客客运车辆经营范围
2018年12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修订的《若干规定》将旅游客运并入包车客运经营范围,明确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审批权限。届时,旅游客运车辆除继续为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提供服务外,还可以为团体和个人提供商务用车、通勤用车等多用途运输服务。
旅游客运定价方式将改为市场调节价
《若干规定》调整了旅游客运的定价方式,2019年1月起将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新的价格体系。
此外,《若干规定》对旅游客运运力投放不再实行总量控制。只要符合《若干规定》的准入条件企业都可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申请运力投放规模和确定车型结构配置。市场准入门槛也进一步放宽。原先要求旅游客运企业要有50辆车、350个客位,现降低为30辆、300个客位以上。同时,新修订的《若干规定》也增加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强化多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保证旅游客运车辆服务品质及安全性能,《若干规定》明确车辆类型等级为高一级以上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中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
明年起各市县不再审批市内包车
为了让修订后的《若干规定》稳步推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工作方案。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旅游客运包车”系统建设,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业务培训,保障旅游客运业务正常开展;完成“海南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旅游客运车辆安全动态监管;完成“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为承租人和公众提供道路旅游客运经营企业、经营车辆、从业人员等方面的租车信息查询服务。
2019年1月1日起,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及其调派平台停止所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善后工作。届时,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管理。
根据《若干规定》第二条“道路旅游客运包括包车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和第八条“申请在本经济特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规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南各市县不再审批市内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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