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17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傅巍)海口女子黎某兰利用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之便,竟擅自从公司银行账户内将钱款转账至个人账户。近日,美兰法院判处被告人黎某兰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据了解,2015年5月20日,某公司按合同约定转账100万元业务款至黎某兰所在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黎某兰到银行取款,用于支付公司合作伙伴款项。但黎某兰却未经许可,欲将公司账户20万元私自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被发现后,黎某兰被要求将公司公章、私人印鉴及密码器等物品全部交回公司,却私自留下密码器。
同年5月28日,该公司再次转账100万元业务款至黎某兰所在公司账户,黎某兰得知款项进账后,同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盖有公章的空白银行凭证及其扣留的密码器,将公司账户30万元转至其银行账户。黎某兰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此,美兰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黎某兰有期徒刑1年9个月;责令被告人黎某兰退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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