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4S店公司的名义申请,他们能申请那么多指标吗?申请指标应按照管理办法,多部门要审核通过才能摇号。按规定,公司申请摇号指标的数量,是根据上一年度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情况来定。按文件精神,以公司名义买的车只能用于公司,如果租给个人使用,出了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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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摇号也能喜提车牌?海南省交警总队:将严厉打击4S店“以租代购”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8-12-19 15:15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负责人:将完善政策 杜绝部分汽车4S店打“擦边球”

  “以租代购”要凉

  昨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汽车4S店用“以租代购”的方式销售车辆一事。为此,记者进一步就相关情况采访了交警部门。记者 刘兵

  4S店能用“以租代购”的方式售车?

  企业租给个人使用,出了事故要担责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车牌摇号热线的一位工作人员:个人购车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指标,买车的发票是本人才能上牌。如果以4S店公司的名义申请,他们能申请那么多指标吗?申请指标应按照管理办法,多部门要审核通过才能摇号。按规定,公司申请摇号指标的数量,是根据上一年度纳税和缴纳社保的情况来定。按文件精神,以公司名义买的车只能用于公司,如果租给个人使用,出了事故,公司要承担责任。

  省交警总队车管处负责人陈亚洲:之所以出现“以租代购”的情况,主要是4S店利用了更新指标。在5月16日政策出台之前,企业不管有多少辆车都可以更新,比如4S店之前名下登记了10辆车,他们将一部分车卖掉,然后就有了这部分车的更新指标。

  4S店称“可以花钱直接购买指标上牌”

  这是违背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严厉打击

  陈亚洲表示,“以租代购”的行为目前不好杜绝,这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以企业的名义购买并上牌的车辆,应该只能企业内部使用。”而且,针对企业的购车指标申请,也是有条件限制的。根据《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登记在我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条件之一,才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即: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如果4S店以自有指标进行牟利的话,我们下一步将采取措施。现在的管理办法还是试行,政策会进一步完善。”陈亚洲表示,4S店称可以花钱直接购买指标上牌,“这是违背管理办法的行为,是对我们工作严重的挑衅,我们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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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驻企业的管理人员购车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从海口市商务局了解到,该局已于近日发布了《海口市总部企业购房购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意见稿)。记者 刘兵

  海口商务局:暂行办法意见稿已发布

  《暂行办法》意见稿提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备案管理,持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车辆等同本地车辆管理。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车辆通行证每年办理一次,有效期12个月;总部企业车辆通行证由海口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交警支队联合制作。

  ●总部企业及其“两高”人员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如需更换为本地车辆号牌,可以直接给予车辆更新指标,企业指标总量相应核减。迁入车辆须符合海南省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新落户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按照承诺一年内地方财力贡献或营业收入核定初次购车指标的原则,每200万元地方财力贡献或1亿元营业收入给予1个购车指标。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初次购车,指标基数分别不超过5个、15个、10个;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初次购车指标基数不超过4个。

  ●新落户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和高成长型总部企业,符合以下规定的,给予购车增量指标:(一)新落户的第一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在后续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力贡献比前一年每增加100万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每年不超过10个。(二)新落户的第二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在后续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力贡献比前一年每增加300万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1.5亿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每年不超过10个。(三)新落户的第三产业的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在后续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力贡献比前一年每增加200万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每年不超过10个。(四)新落户的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在后续年度申请增量指标时,地方财力贡献比前一年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个购车指标,依次累加。增量指标数每年不超过4个。

  ●《暂行办法》意见稿提出:购车指标由总部企业(组织、机构)总量控制使用,不参与摇号。取得购车指标的总部企业人员,办理购车登记时,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刘兵] [编辑:金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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