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对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质量和环评文件工作质量开展集中复核,并就复核发现的问题予以全省通报。根据通报,有10家环评机构和10个审批部门因编制的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18名环评工程师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被责令限期整改,另有6家环评机构被约谈。
据介绍,此次集中复核主要对全省市县区(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环保部门2017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进行了抽查,对2017年在我省有工作业绩的环评机构每家随机抽选2份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复核,共计复核128个环评项目。复核结果发现,有12个项目环评文件质量不合格,涉及10个环评单位和10个审批部门。
通报指出,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主要存在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不充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主要评价因子缺失或遗漏、环境标准适用错误、源强识别漏项或核算错误、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等5方面问题。市县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主要存在对生态保护红线、海岸带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把关不严、受理的环评文件不规范、标准执行错误、评价因子缺失、环保措施等不明确、部分市县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不规范等4方面问题。
通报要求,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江西鑫南风环评有限公司等7家环评机构(另有2家机构资质已注销不再处理)做出处理,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并计黄牌1次;对环评文件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18名环评工程师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并计黄牌1次。相关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诚信档案。同时,对涉及环评文件质量不合格的10个市县(区)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各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核查和复核发现的影响审批结论的重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整改期间,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上述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申请;整改前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上述机构向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此外,省生态环境厅还将对环评文件质量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成达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海口海环院环评有限公司(现海南海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琼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环评机构进行约谈。
相关链接:
海南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 红城湖家乐福、旺豪阳光“上榜”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