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1日消息(记者钟圆圆)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大病专项救治和对口帮扶等有关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向贫困患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情节严重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取取消其新农合定点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海南省卫健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海南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时,包括驻琼部队、武警、边防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除因意外事故住院且责任方不在贫困患者,并应由责任方预缴押金的除外,医院均应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禁止向贫困患者收取任何形式的住院押金。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所属医疗机构仍在收取贫困患者押金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采取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有关情况要报告海南省卫健委,海南省卫健委将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应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执行“一站式”结算方面,海南省卫健委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在新农合省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慢病门诊执行“一站式”结算,各医疗机构应在结算后打印“一站式”结算告知单交给贫困患者本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确保贫困患者经“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报销要达到90%、慢病门诊报销要达到80%,达不到比例的要及时协调回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核查贫困患者资料时,发现“一站式”结算告知单有丢失、损毁的,应就近在乡镇卫生院补打告知单或向其住院的医院要求补打告知单,有关医院要积极予以解决。各委属委管医疗机构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贫困患者“一站式”结算系统改造,逾期仍不能完成改造的,将责成医疗机构撤换本单位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链接:
海南首家三甲专科医院揭牌 推进眼病诊疗智能化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