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该组织盘踞江东一带,非法获利6700余万元;54人被判刑,最高获刑25年
12月21日下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波等5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甘波纠集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法院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10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5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6名骨干分子13年到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被告人陈亚文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1名积极参加者7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3名其他参加者3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21名其他被告人1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没收的财产中,没有产权证书的房产,判令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限期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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